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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企业用工管理法律顾问、企业用工关系高级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专业从事劳动法与人力资源实务与研究近15年。
活动安排:2019年4月17日(周三)
签 到:13:30--14:00
专家讲座:14:00--16:30
活动地点: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信息楼1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刘先生
电 话:010-82197104 010-82197089
传 真:010-82197596
课程介绍 |
女职工“三期”员工管理实务应对
课程对象 |
企事业管理层、企事业部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总监、经理、招聘主管等
课程大纲 |
一、女员工隐孕入职,企业如何处理?
二、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遇有女职工“三期”情形的,企业咋办?
三、计生政策几个实务问题:二孩政策理解、未婚先孕、流产、先育,三期待遇、生育指标制违法性等
四、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可否不安排产假等“三期”休假?
五、企业如何管理女职工保胎假?
六、企业可否规定孕期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次数和所需时间?
七、企业能否指定女员工进行孕检医院或者待产分娩的医院?
八、产假如何确定和如何计算?
九、产假能否提前休?
十、产检未结束前,女员工回岗工作的,如何支付工资?
十一企业可对“三期”女员工调岗降薪吗?
十二、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如何处理?
十三、企业可否解除“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十四、女员工离职后发现在离职前怀孕之问题的处理
十五、老公陪产假及企业制度设计